2023年4月10日至5月4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新余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8月22日,督察组向新余市反馈了《新余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移交了《新余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赣办发〔2022〕36号)和《关于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通知》(赣环督察办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各项整改措施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2023年以来,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紧盯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强化担当,压实责任,对症施策,大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院整改任务1项,属于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类问题,该项整改已达序时。
下一步,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扎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助推全市环境质量迈上新台阶。
附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