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专程赴市检察院,就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评价事项进行反馈。
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将作为2020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评内容,并将作为《2021年新余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主要内容之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与市检察院沟通协调,深入研究不断完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结果运用等事项,助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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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新余市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诉前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于因不落实检察建议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9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人民政府要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把对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和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检察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仍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相关行政公益诉讼不利后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