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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事法律监督职责,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98件,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等各类监督处理意见90件,受案数、审结数和监督处理案件数三年平均增长36.06%、63.8%和90.09%。截至目前,我市民事检察7项核心业务评价指标均居全省前列,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主要做法


(一)以“小体量”融入大格局,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民事案件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家事”,也是十分要紧的“国事”“天下事”。全市民事检察案件虽然只占所有案件的2%,但在服务大局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着眼大局,着力发挥“小民事”服务全市“工小美”战略的“大效能”。


一是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六稳”“六保”出台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民事条线快办快结涉非公经济案件23件,提出监督意见8件。加强与市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办结企业诉求22件,提供法律咨询111件次。对法院75件涉企执行案件开展监督,针对终结本次执行存在的问题,向市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既为企业解决问题,又促进民事执行依法规范进行。分宜县检察院在县麻博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系点,渝水区检察院在京东(新余)数字经济产业园设立检察联系点,强化检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社会治理。抓实检察促和,对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及提出监督意见后有可能和解的案件,积极引导促和18件。强化公开听证,对10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存在较大争议的民事案件组织公开听证,构建透明司法,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融入社会治理,依托检察机关市域社会治理、新农村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联系点,开展民法典宣传等普法活动30余次,结合民事检察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助推民事纠纷系统治理,促进社会诚信和道德体系建设。


(二)以“小案件”办出大民生,坚守初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检察案件有的标的额并不大,有的甚至当事人就是为了争一口气、讨一个说法。但一个个看似普通的“小案”,件件内含政治、连着民心。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将心比心、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对待、依法审查每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坚决杜绝程序了结、就案办案,决不因标的额大小而选择性监督。比如钟某申请监督案,尽管涉案游戏币折抵人民币仅4000余元,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再审法院改判。更加关注、用更大精力办理不符合监督条件作终结审查、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103件案件,逐案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工作,尽可能让申请人带着希望来、不带着失望回。


二是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加强与市妇联和市中级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工资支付协作联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支持起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民事权益联系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机制,保障支持起诉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50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36件,帮助109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21.8万余元。如渝水区检察院在办理赵某等4名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中,通过协助调查取证、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与法院积极沟通等,赵某等人不到一个月便拿到了拖欠近三年的5万余元工资。


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用好司法救助手段,为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纾困解难。如市检察院在办理邹某某申请监督案时,对长期患病、家庭生活困难的邹某某及妻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并强化释法说理,打开邹某某的“心结”,化解了一起持续20多年的纠纷。


(三)以“小切口”谋求大突破,完善机制推动监督提质增效


民事检察办案力量、办案规模,同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力量及纳入监督范围的民事审判、执行案件数量相比,反差巨大。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监督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必须创新机制,以精准监督的少量案件,谋求最大限度的监督效果。


一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优化生效裁判监督。把“精准监督”理念贯穿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全过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听证、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等机制,提请抗诉10件、采纳率90%,提出抗诉2件、改变率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采纳率87.5%。通过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如市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申请监督案,在与市中级法院深入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市中级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打破了多年来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数为零的局面。


二是健全拓展案源机制,不断强化审判违法监督。注重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针对法院民事审判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送达、诉讼费用计算错误、“胜诉退费”不及时等问题,向法院提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7件,采纳率100%。如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申请监督案中,发现二审对当事人新增诉讼请求未审理但收取诉讼费的问题,依职权发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市中级法院采纳并裁定补正,退还了当事人多交的诉讼费。


三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深化民事执行监督。经协调,全市两级法院向检察机关共享8000余件民事执行案件目录清单。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应当恢复执行不及时恢复执行、违法终结本次执行、执行措施违法等问题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2件,采纳率100%。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发现并立案查办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件。


四是健全虚假诉讼防范机制,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虚假诉讼刑事、民事检察部门“双移送”模式。加强外部沟通协调,与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办法》,形成系统监督格局。部署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监督专项活动,共排查虚假诉讼线索6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涉案金额242.64万元。把民法典作为“四大检察”的共同价值指引,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件。

五是健全庭前无缝对接机制,不断提升民事公益诉讼质效加强与法院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争议焦点、证据交换、诉讼程序衔接等各方面的对接会商,确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审判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其中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追偿生态修复费116万余元,守护人民美好生活。2022年4月,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市检察院诉请李某某、周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5.84万元,市中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是健全一体化工作机制,破解民事检察监督“倒三角”难题。制定《新余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全市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力量,组建三个办案组,运用上下一体化机制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1件,着力解决民事检察人员力量不足、同级监督阻力大、工作结构“倒三角”等方面的问题。如艾某兰与肖某某、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因有关当事人在异地或被关押,通过“上下一体”“集团作战”等办案模式,保证了调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四)以“小团队”释放大能量,建强队伍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新余市两级检察院负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的检察人员共有11人,其中员额检察官3人,都还兼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以“小团队实现大作为”的要求,激励民事检察队伍作示范、勇争先,全力以赴开创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砥砺民事检察队伍的理想信念。全市民事检察条线为群众办实事78件。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刻领会最高检“做强民事检察”的战略意义,市检察院党组6次专题听取支持起诉、检察和解等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是强化专业能力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常态化组织学习最高检、省检察院下发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加强实战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举办全市首届民事检察法律文书制作比赛活动,着力培育业务过硬、业绩突出的优秀民事检察人才,涌现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付林、“全省三八红旗手”肖晗等一批民事检察条线的业务骨干和先进典型,分宜县检察院办理的黄小荣等19名农民工支持起诉案《迟到的工资》在全省新时代检察故事汇进行展播荣获优秀奖。市检察院办理的钟某申请监督案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专程赴浙江绍兴学习考察数字检察工作经验,加强市检察院大数据研判指挥中心软、硬件建设,导入新余市各类裁判文书8万余份,执行信息公开数据2万余条,不断丰富民事检察监督的数据基础。开发运用“套路贷”、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失信惩戒监督、终结本次执行监督、破产程序监督等数字化民事诉讼监督模型,在研判、发现监督线索等方面初见成效,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在数字化道路上迈出可喜步伐。

三、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新余市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民事检察监督办案规模还不大,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宣传还不到位。不少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职能还不太了解,不少案件当事人不知道可以通过民事检察监督途径来寻求司法救济。三是法检两院工作协作配合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法检两院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沟通协调比较顺畅,但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法院副卷调阅工作尚在推进中、民事裁判与执行信息尚未实现完全共享等。四是民事检察队伍建设还有短板。业务骨干少、梯队建设不足等问题依旧没有解决,民事检察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能力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

四、下一步做好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新余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质效。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监督渠道。重点宣传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职责和监督范围,增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群众基础。千方百计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依法行使申诉权,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申诉的司法诉求,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办、及时答复,增强民事检察司法公信力。同时,通过扩大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提升群众的知晓度。

二是优化监督方式,健全完善机制。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改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作用,大力开展同级监督,将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与发现、调查审判违法情形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同时,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法两院民事审判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是做实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办案与息诉并重,对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使申请人服判息诉,切实优化民事检察案件“案-访比”。落实领导包案要求,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人民法院的工作对接,着重做好重复访、缠访闹访案件的疏导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民事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采取充实、交流、引进等方法,努力将政治素质好、法律理论水平高、熟悉民事审判业务和检察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选配到民事检察部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民事检察队伍。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规范监督。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确保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依法规范行使。

国根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既是监督和鞭策,更是支持和关心。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和要求,以让党放心和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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