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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14日在新余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强化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着力服务企业发展。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共批准逮捕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55人,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民事保护的实施意见》,起诉了我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促进我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建设。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分宜县院成立“支援江锂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法律硕士服务团,为企业提供融入式法律服务,增强了服务企业的实效积极服务国有企业。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服务企业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作用,帮助新钢公司建章立制。望城工矿区院关于新钢公司加强渣料资源处置管理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

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3人,提起公诉91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9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10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被告人提起公诉17人,立案侦查分宜县园林绿化领域贪污贿赂案件66人。

着力维护民生民利。制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意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反对腐败问题。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21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4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胶囊”事件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并深入监管部门开展预防调查。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22人,发放救助金5.85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测评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名。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1003人;提起公诉1313人。一是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确保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认真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排查活动7次,化解涉检信访积案12件;积极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坚持每案必评,防范和化解诉讼风险隐患32件。二是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大力推进检调对接,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移送人民调解案件30件;坚持民事申诉案件释法说理,对25件法院判决正确的民事申诉案件调解息诉。三是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法沐朝阳、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系列活动,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渝水区院未成年人犯罪女子公诉组被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4447人,其中大案43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3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一是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查办大案要案,受省检察院指定查办了原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刘志和(副厅级)受贿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坚持深挖窝串案,立案查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领域窝串案2729人,占立案总数的73%二是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加大。共立案侦查6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件,同比上升25%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深化。制定了《侦防一体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协调意见》,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新余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制作4部廉政教育短片送市电视台播放,促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强化诉讼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撤案43件;纠正漏捕67人,纠正漏诉54人;提出刑事抗诉5件,法院改变原审判决5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改变原审判决2件,调解2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6人(次)。一是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重要刑事案件侦查环节备案制度工作的意见》,创新监督机制。二是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通过开展民事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与法院建立民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增强民事执行监督效果渝水区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立案侦查了原新余市看守所民警吴某、李某收受贿赂、帮助逃避刑事处罚的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刑罚执行和监管环节的渎职犯罪。

三、强化自身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全市两级院成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制定了《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和《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探索建立统一完善、相互衔接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对今年以来办理的868件案件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坚持治本抓源。严格落实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上提一级、职务犯罪第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等工作制度,规范检察权的行使。

加强内部监督。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内部监督的重点、手段和流程,强化了内部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检务督察活动,通过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纠正在规范执法、纪律作风、办案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活动18次。

完善外部监督。不断改进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定期以检察专报形式向人大、政协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案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今年6月,我院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检察工作;12月,我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反渎职侵权工作。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和改进。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深入学习十八大,忠诚践行检察魂”活动,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研讨、专家辅导、基层宣讲,促进检察人员统一思想,更新理念,在执法办案中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开展“入检为什么,在岗干什么”主题征文活动,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改进作风,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提升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协助市委把好选人用人关,推荐了两名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县区院检察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坚持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市院领导挂点指导下级院等制度,加强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监督。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大力引进优秀人才,统一招录了14名专业人才,进一步改善了检察队伍的年龄和学历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市院从县区院遴选了3名检察人员,交流了2名中层干部到县区院担任院领导,选拔了2名县区院党组成员到市院担任中层干部,坚持把工作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导向。认真学习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通过业务骨干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讲座、岗位练兵、模拟实战等活动,深入研究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加强交流合作,与新余学院联合开展检校共建,促进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完善专家咨询制度,聘请8名专家学者担任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委员。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制定了《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对检察队伍的引领作用。2012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全省法律文书竞赛中获得团体二等奖,渝水区院刘文宁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标兵”荣誉称号。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站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成全市驻看守所检察室“两网一线”建设,对市院办案工作区进行改造,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我市检察机关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望城工矿区院获得“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工作措施还不完善;纪律作风建设还需加强;执法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等。此外,案多人少的矛盾、保障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3,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深入学习十八大,在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有新进步。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加深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理解,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工作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紧密结合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建设,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围绕服务大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举措。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完善和规范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措施,更加注重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法律监督说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工作,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三,履行维稳责任,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上有新突破。严厉打击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提升查办职务犯罪质量、效率和效果,实现安全办案。强化诉讼监督,逐渐实现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的转变,由主要依靠个案协调向主要依靠制度规范监督的转变,增强监督实效。

第四,强化群众观点,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上有新成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通过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在执法办案中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社会效果为目标,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生动实践。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取信于民。

第五,夯实检察根基,在内部监督、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上有新提高。把强化内部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狠抓内部监督。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精神和要求,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城乡一体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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