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多年未见的高中老铁小强打电话给小明:哥们,我来找你了,接待下?
小明激动不已,连忙驱车去接,见面一看,小强还带了两个朋友,小明一愣,随即一想,朋友的朋友也是朋友,来了都是朋友。于是小明带着小强及两个朋友游山玩水、胡吃海喝。到了晚上,小明想,家里房子够住,自己也是单身汉,何须住宾馆,都住我家来算了。小强欣然同意。
招呼小强他们安歇后,累了一天的小明呼呼大睡。半夜起来去卫生间,发现客厅有亮光,过去一看,小明惊呆了。
小强他们三个在客厅,有的东倒西歪,有的神情迷醉,茶几上摆着矿泉水瓶、锡纸、打火机。这……小明心里一惊,难道他们在吸毒?只见小强打招呼:来,小明,哥带你爽一下。小明一下子全明白了,小强和他的两个朋友都是吸毒人员。
小明心里难过,不知道自己曾经最好的朋友怎么变成这样了,但是又不好直接挑明。
第二天,小明假借有事,避开了小强。但是小强说要在小明所在的城市办几天事,这几天就住在小明家。小明也不好拒绝。
于是接下来几天,小明每天看到小强他们在客厅吸毒,小明默默不语。心想反正过几天他们就走了,自己也没参与吸毒,也没自己什么事,至于他们吸毒,自己装着不知道就好了。
果然,没过几天,小强他们就走了。为了感谢小明的招待,走之前还特意给了小明一个大红包。
但是,不久,小明却被公安机关问话了。公安机关说小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小明又一次惊呆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