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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优化“案-件比”,提升司法质效
时间:2021-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以“积极探索优化‘案-件比’,提升司法质效”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工作情况。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大勇介绍工作情况,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剑平主持发布会。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司法效能,以求极致的理念办理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10月,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为1.07,其中,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比”为1.08,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比”为1.04,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比”为1.03。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比”1.02,涉黑恶案件“案-件比”1.06,均低于其它刑事案件的“案-件比”。

     用足用好审查起诉期限。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做到“边审查边补证”,打破“坐堂办案”模式,加强检察官办案的亲历性,避免不必要的退查。1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办理案件69件,同期增长100%。

 提高引导取证质量。在确需退回补充侦查时,严格规范制作退查提纲,逐一列明补充侦查理由、目的和取证方向,提高侦查提纲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前置引导取证的时间,在审查逮捕阶段,无论是否决定批准逮捕,均结合案件证据情况,列明继续侦查提纲,结合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2021年1-10月,全市检察机关在逮捕阶段列明继续侦查提纲案件486件,同期增长了70.5%。

    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办案中全流程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息诉服判工作,有效减少上诉和申诉。1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率90.97%,居全省前列,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仅1.93%。

    衔接配合更加有力。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建议,加强释法说理,努力达成共识。1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61起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等508人参加。有效促进矛盾化解,从根本上降低“案-件比”。

    严格控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非必要不得办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第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须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办理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和第二、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须报检察长审批。2021年1-10月,退回补充侦查案件63件,同比下降了82.6%。其中,2021年1-10月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件数4件,同期下降了96.5%。 

除此之外,新余检察机关还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数据调度分析。将“案-件比”指标纳入业务态势重点分析范围,每月通报、公示“案-件比”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纠正。同时,强化业绩考核激励。2020年,市检察院对全市“案-件比”倒数前10名的员额检察官,全部取消评优资格,切实发挥“案-件比”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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