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介绍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将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分类录入、整理、存储而建立的,包括行贿受贿主体情况、犯罪基本事实、判决结果等主要内容的犯罪信息系统。
检 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免费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查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关主(监)管部门和单 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目前,该系统已经在防控贿赂犯罪、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材料
1、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①申请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②书面查询申请书(申请书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并详细写明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①申请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②书面查询申请书(申请书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并详细写明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③申请查询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查询的(以个人名义只能查询本人),应当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②书面查询申请书(申请书下载)。
三、查询受理管辖范围
1、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2、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3、个人对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四、查询受理时间
每周一、三、五上午受理查询申请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检察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申请查询方式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
预约电话: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0790-6430342 ,18179003358
邮 箱: 563523577@qq.com
六、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刑事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七、注意事项
1、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同一申请在本市各个检察院的查询结果相同。
2、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实行自主原则,但不得利用查询结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因我单位于_年_月_日在__省__市参加________工作,根据________(招标方等)的要求,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____(单位)组织机构代码:_____,法人代表____身份证号:_____,项目经理____身份证号:_____ 近__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本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近__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