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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至6月新余检察机关 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2-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至6月,新余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抓实“质量建设年”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化年”,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2人,同比减少66.48%。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6人,同比减少18.88%;不捕率为48.74%,同比增加20.53个百分点。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471人,同比减少31.94%;决定不起诉221人,同比增加47.33%;不起诉率为31.66%,同比增加13.97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100%;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100%。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7件(去年同期6),同比上升16.67%;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7件,占监督数的100%。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件次,去年同期3件,同比增加466.67%;已纠正17件次,同比增加750%。纠正率为100%。
     3.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件。法院同期审结2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件,占审结总数的50%。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3人,同期已纠正3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件,同比上升4倍,同期已纠正5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件(含检察建议1件),同期已纠正6件。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提出监督意见4件,其中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已采纳3件,采纳率为100.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采纳率为100%,同比增加40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34件,同比上升386%,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3件,同比上升371%。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其中终结审查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采纳率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50%,法院同期采纳3件,采纳率为100%,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

(五)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情况。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5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94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74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5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办案效果。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3万余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生态修复费45万余元;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3000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人,不捕45人,未成年人不捕率72.58%,同比下降2.4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3.8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2人,不起诉19人,不起诉率为46.34%,同比下降7.66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4.68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7人,占审结人数的39.71%。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7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433次,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个体帮教224次,亲职教育116次,发出督促监护令52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7份,犯罪记录封存31人。开展法治讲座62次,受众人数4700余人。

六、专项检察工作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9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3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
    (三)保障金融安全。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人、起诉45人。

(四)服务乡村振兴。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1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4.1万元。
    (五)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起诉13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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