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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至3月新余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2-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至3月,新余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全面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8人,同比减少14.96%。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79人,同比增加21.54%,不捕率为42.25%,同比增加8.39个百分点。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233人,同比减少27.41%;决定不起诉85人,增加10.39%;不起诉率为26.56%,同比增加7.22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90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2.86%。全市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169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69人,占提出总数的100%;同比持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69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100%,同比增加0.51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6件(去年同期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件,占监督数的100%。

2.纠正漏捕、纠正漏诉。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0人,同比持平,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起诉同案犯1人,同比持平。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件,去年同期0;已纠正6件,占提出数的100%。

4.刑事抗诉。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件,法院同期审结1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件(去年同期0件),占审结总数的100%。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去年同期0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同比上升2倍;同期已纠正3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人,同比上升100%;同期已纠正2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6件,同期已纠正6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0人,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0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4件,其中提出再审建议1件,去年同期0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提请抗诉0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采纳1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同期采纳5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提请抗诉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同比上升57.14%,法院同期采纳11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件,同比上升46.15%,法院同期采纳19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件,其中民事类立案1件,行政类立案48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32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0件,提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32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共提起公益诉讼1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7人,同比上升350%;不捕31人,同比上升4.17倍。未成年人不捕率53.45%,同比增加3.4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1.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3人,同比上升160%;不起诉6人,同比上升20%,附条件不起诉8人,同比上升3倍,不起诉率31.58%,同比下降18.4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5.0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0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197次,开展法治讲座、座谈7次,受众566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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