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院在推动相关行政部门达成共识上做的努力,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检察建议的内容,严格规范燃气供应点的管理。”某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在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牵头召开的瓶装液化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进会上说道。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着眼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扎实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向31个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
为开展好专项监督活动,该院成立由公益诉讼部门8名干警组成的办案专班,深入辖区22个乡镇、街道办44家燃气经营服务网点进行实地调查。重点掌握辖区燃瓶罐气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查,发现部分燃气服务销售点未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瓶装液化气与各种货物、易燃物混合存放,有的销售点甚至将大量的瓶装液化气集中储存在居民楼内等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该院组织召开瓶装液化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听证会,邀请具有行政执法、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参加听证,充分听取被监督对象和听证员的意见。为厘清错综复杂的监管职责,该院还强化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晰职权,共商监管难题。
“灶台下的安全”牵涉着社会公共利益,也深深牵动着检察官们的心。为推动“燃气安全”的社会治理,该院紧扣被监督对象的职责,有针对性地向住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办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检察建议发出以来,相关行政部门共依法取缔非法燃气经营服务点21家,重新选址燃气经营服务点2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