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大出台《决定》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8月27日出台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的出台对于推动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有着重要意义。自此,新余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又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新的历史使命,目的是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抓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明确责任主体,依法规范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公益诉讼工作整体合力
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监察助力、检察主办、法院主审、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公益诉讼基础
检察机关要强化公益诉讼机构和队伍建设,选配优秀检察官、民事行政法律专门人才充实到公益诉讼队伍中。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检察机关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大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要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