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兆荣检察长列席新余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10月25日下午,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施兆荣列席新余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此次审委会讨论了由市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市中级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案件审理情况,施兆荣检察长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
施兆荣检察长指出,根据“两高”《实施意见》的规定,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已经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固定下来,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省检察院田云鹏检察长先后应邀列席了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体现了最高法、最高检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施兆荣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通过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目标是一致的,价值追求也是一致的。检察机关的同志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主动构建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做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也希望法院的同志和检察机关一起,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在各自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基础上,加强沟通,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根据审委会工作规则,决定支持检察机关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