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卢某明知袁河处于禁渔期,仍利用禁渔工具渔网在禁渔区袁河分宜镇卢塘村古岭河段进行非法捕捞,被巡查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当场查缴了卢某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经相关部门鉴定,渔网为刺网类渔具,属于江西省规定的天然水域禁止使用渔具。
案件移送分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卢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愿意修复生态环境,进行增殖放流,分宜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近日,在检察干警、相关执法人员共同见证下,卢某将7000余尾鱼苗投放到袁河水域中。
“通过增殖流放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修复,不仅能够保护受损的生态环境,对非法捕捞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还可以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该案承办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