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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检察蓝守护一汪清水
时间:2022-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兰溪三日桃花雨,半夜鲤鱼来上滩”。春雨后的孔目江清澈见底,波平如镜,水面倒映着蓝天白云,两岸绿树红花,春意盎然,美景如画。发源于蒙山西麓的孔目江,是新余的母亲河,也是重要的饮用水保护地,保护好孔目江的水质和一方百姓的饮用水安全,是检察机关应尽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

    “河面上再也看不到垃圾了,水变清了,水质也好了,看着舒心多了。”

    2021年以来,新余市检察院认真落实“河长湖长+检察长”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孔目江巡河活动5次。针对在巡河活动中发现白色垃圾及建筑垃圾堆弃河堤、生活污水流入孔目江主干渠等问题,立足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全面整改。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孔目江水面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对孔目江水质进行动态监测,有力保护了孔目江流域水生态。

    “‘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既拓宽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又提升了检察监督的效能,有利于检察机关在河湖治理中发挥作用。” 市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21年,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在联合对仙女湖开展巡湖活动时,发现存在违规修建矮圩、圈围仙女湖水域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联合下发督办函,要求当地河长办督促整改,并将该线索交办至辖区检察院。后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已将违规修建的护堤整体拆除,实现湖水连通。

   为形成水生态保护的工作合力,新余检察机关在认真落实“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基础上,与宜春、萍乡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仙女湖、袁河流域长效保护协作机制,推动河湖协同治理迈出坚实步伐。

    新余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 为保护水生态贡献检察力量。

    龙门口水库位于新余市渝水区南安乡,是新余市袁河支流南安江水系的一座的中型水库,该水库为一级饮用水水源地。2020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环保赣江行”活动披露,龙门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种有大量果树,存在使用农药、肥料等情形,对该水库水源造成污染,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引起了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高度重视,2021年4月,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对该线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该院的监督下,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22年3月,龙门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果树全部移栽完毕,有力推动龙门口水库水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受损怎么办,谁来负责,谁来修复?

    2021年,张某、熊某等人在袁河区段(禁捕区)驾驶渔船使用电瓶电鱼,非法捕捞水产品。采用电鱼等非法形式捕捞水产品会打破水生食物链的平衡,对水域生态环境和天然渔业资源造成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损害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可以让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助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实现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办案检察官说道。

    近年来,新余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彰显了“守护生命之源”的检察担当。下一步,新余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之力做好“水文章”,助力妆扮山水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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