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一“三无”口罩案件
疫情当前,口罩作为民众最基本的防护物资,因其紧俏,而给不法分子“牟利之机”。假冒伪劣口罩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带来隐患。近日,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1月26日、1月28日,廖某两次驾车前往河南长垣,通过中间人田某某,以1.0元的单价购买“三无”口罩共计157000个。此后,廖某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以1.2元的单价将口罩销售给新余各个超市及个人,销售额达17万余元。2月5日,市公安局向市院通报了廖某销售“三无”口罩案。市院第三检察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提出对口罩先进行鉴定,确定属不合格产品后,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同时就本案主观明知、销售金额等方面提出收集和固定证据意见。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相关部门检测,廖某销售的口罩为不合格产品。2020年2月13日,市公安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廖某立案侦查,2月14日,犯罪嫌疑人廖某被取保候审。本案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