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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会
时间:2018-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落实会

 

11月2日下午,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会在市院召开。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施兆荣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欧阳峰主持会议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程存赋,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云,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及扫黑办工作人员,基层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以及扫黑办负责人、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上,各基层院检察长汇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欧阳峰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欧阳峰副检察长指出: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基层院检察长要靠前指挥,两级院要加强协调联动,确保扫黑除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专项联络机制,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扫黑除恶的工作合力;四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对内要健全案件质量管控机制,基层院对于公安、检察、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的存在分歧,检察长要掌握情况,还要主动向市院请示汇报,对外要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案件程序合法。五是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组建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建全市检察涉黑涉恶案件专家人才库,提升检察机关办案的能力水平。六是要进一步严格办案工作纪律,牢牢把办案纪律挺在前面,严守办案纪律,从严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检察干警打探案情、泄露案情,树立检察官良好形象。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施兆荣就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政治站位更加提高。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司法办案的工作,更是严肃的政治斗争,全市检察机关务必抓紧抓实。基层院检察长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办案、亲自出庭。全体办案干警要树立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切实做到依法办案。

二是案件质量更加提升。在专项斗争中,案件质量至关重要,涉黑涉恶案件时间跨度长、案件事实复杂、取证难度大,对检察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必须牢牢守住案件质量底线,务必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拔高、不降格、不凑数。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强化补充侦查工作,细化退查提纲,做到工作留痕;对于报捕时案件事实多、涉黑罪名暂时难以认定、但可以认定其他罪名的案件,可以其他罪名批准逮捕,依法为侦查取证提供条件;对于另案处理的案件,要加强跟踪,严防案件流失。

三是办案组织更加加强。全市两级院要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捕诉合一,成立办案专班,统一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市院要加大对基层院指导力度,必要时可以派人协调指导办案。要强化提前介入工作,对于正在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原则上要主动介入,对于公安机关邀请介入,要派出业务骨干;要建立健全介入工作台账,做到有据可查,避免介入工作随意性。

四是队伍建设更加夯实。要将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下一阶段主攻方向,要牢固树立“凡是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加强审查移送力度,深挖彻查“保护伞”。要建立“一案三查”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对于检察人员充当“保护伞”的,绝不姑息,一查到底;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充当“保护伞”的,可以按照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立案。要注重发现和挖掘专项斗争中的正面典型,大张旗鼓进行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典型案例、工作成果。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施兆荣作重要讲话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欧阳峰主持会议

 

会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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