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渝水区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切实保障和维护女童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打击,严惩侵害女童犯罪行为。依法发挥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坚持从重从严打击性侵幼女等侵害女童人身犯罪行为。对判决畸轻的2起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均获得法院改判。如陆某猥亵6岁女童案一审判决量刑畸轻,该院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依法将陆某的刑罚由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是注重心理疏导,促进女童身心健康。与渝水区爱家社会工作室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参与被害女童的心理疏导和救助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如一名11岁女孩遭猥亵后,出现心理障碍,该院检察官与心理咨询师多次上门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女孩摆脱心理阴影,恢复了正常生活。
三是注重预防,切实提高女童自我保护能力。该院未检科三名女检察官均为“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近一年来她们工作之余在辖区各小学举办了15次防范性侵害教育专题讲座,为900余名小学生送去自我保护知识。同时,利用“渝水检察”微信公众平台,结合身边发生的案例,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社会反响良好。
四是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强化社会效果。对侵害女童犯罪案件引发的引发社会矛盾开展全程跟踪,在批捕、起诉、审判等重要节点同步作好释法说理工作,化解了5起涉法上访事件。
(渝水区院 章翠红 易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