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落实,现将新余检察机关2022年第二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022年第二季度,新余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5件,与第一季度持平。其中,新余市检察院记录报告13件,占比37.14%;县(区)检察院记录报告22件,占比62.86%。全市两级检察院无“零报告”单位。
下一步,新余检察机关将坚持“逢问必录”,常态化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