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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业良知守护公平正义
时间:2015-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职业良知守护公平正义 

记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文宁 

  

从检20年来,刘文宁同志牢记一名共产党员的宗旨,坚守检察职业良知,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用点滴平凡的工作谱写出篇篇华章。特别是2011年从事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以来,面特殊场所及监外服刑的特殊人群,她用尊重和点点滴滴的关爱在大墙内外传递着法律的温度,用真情教育、感化、挽救一个个迷失的心灵,以职业良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2011年以来,刘文宁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干警”、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标兵”、江西省“十佳女检察官”提名奖、全区“十佳道德模范”等荣誉,并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2013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一级人才库。 

  

              用尊重和关爱传递法律温暖 

2011年2月,刘文宁从渝水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室主任调任监所科负责人,2012年底任命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并兼任监所科负责人,2014年分管监所检察、协管研究室工作、代管案管,2015年4月分管案管、信息中心工作。 

初到监所科,而面对渝水区没有看守所,而市看守所近三分之二的在押人员案件又在渝水区院办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刘文宁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建立了“协助市院驻所检察”工作机制。4年来,无论是作为负责监所科还是分管监所工作,刘文宁坚持每周两日深入市看守所协助市检察院开展驻所检察工作,同时结合区检察院实际,大胆创新,通过落实在押人员投诉、检察官约谈建立未成年人“捕、诉、监、防”全程跟踪帮教机制等工作制度,较好地实现检察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多方面、多途径教育、挽救在押人员,用尊重和关爱传递法律温暖。 

刘文宁常说:“爱心感化远胜于冰冷的说理”。她深知,在押人员是一个弱势群体,作为一名监所检察官,需要付出更多的爱心和责任心去化解他(她)们内心的坚冰。协助市检察院开展驻所检察工作中,刘文宁总是满腔热情地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在押人员工作。 

在押人员易某不能接受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事实,满地打滚,多次想自杀。刘文宁深入监室与其象朋友一样地谈心开导她,并为她联系外地的家人,做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共同关心易某。易某终于鼓起生活的勇气,多次感谢检察官的教育挽救,并表示安心改造,其丈夫也表示要等她十年。 

在押人员小廖,自关押到判决,司法机关一直没有联系上她的家人,她情绪低落到极点。刘文宁得知后,千方百计联系上了其远在外地偏僻的家人,当得家人的消息后,小廖激动地表示要好好改造,尽快与家人团聚。 

4年来,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有人说刘文宁多管闲事,没有必要花这么多精力去做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可是刘文宁却认为只要多付出一份的爱心,也许对在押人员来说就能收获巨大的希望,获得心灵的重生。 

在押人员熊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关押后,情绪低落。刘文宁在找其谈话时,发现其欲言又止,于是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打消了熊某怕遭报复的心理,鼓励他提供真实情况。熊某终于打消顾虑,提供了同室在押人员黎某参与盗窃的有关情况。此时,因证据不足区检察院正准备不批捕该盗窃案嫌疑人。因熊某及时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深挖细查,掌握了该案关键证据,黎某被批捕,后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熊某也因此事被法院认定具有立功表现,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文宁耐心细致的工作赢得了在押人员的信任,一些在押人员不仅自己认罪伏法,还向检察人员敞开心扉,提供犯罪线索。2013年来,通过刘文宁细致的工作,在押人员共提供线索5件,经有关部门查实3起,4名在押人员因立功被法院轻判。 

  

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作为一名新时期检察官,刘文宁大胆创新,勇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执法的每一个环节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2年以来,刘文宁以实施修改后刑诉法为契机,积极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执着维护每一名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2年9月26日,刘文宁在驻所检察中发现涉嫌盗窃罪的在押人员刘某肺部患有肿瘤,且出现持续低烧等情况。找其了解情况后,发现其有家族癌症史。刘文宁迅速到医院、看守所等地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认为尽管刘某本人不承认盗窃事实,但该案证据已经固定,且刘某家在本地,有亲属担保。为了维护刘某生命健康权,刘文宁多方与公诉部门、公安承办人沟通,及时向本院公诉部门出具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建议对其取保候审。在刘文宁的努力下,刘某被及时取保候审到南昌动手术,成功摘除了肺部的两个肿瘤(肺癌),后经化疗,稳定了病情。 

2013年7月,刘文宁驻所发现家在外地的盗窃案嫌疑人付某身体虚弱,找其谈话得知其患有淋巴癌,多次手术。但付某家中只有一个老母亲,无法为其提供病历材料,也无力为其请律师。刘文宁多方找其母了解情况,核实有关情况并查阅案卷后,认为该案继续羁押可能超过刑期,建议公诉部门及时对付木变更强制措施,公诉部门很快采纳建议,使付某及时到医院复查,稳定了病情。 

2014年以来,经过不断实践和探索,在监所检察环节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常规模式的基础上,刘文宁起草了《羁押必要性监所审查听证规则(试行)》,并经检察委员会决定通过了这一规则,对争议较大及疑难案件的公开办理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该院富有特色的“常规+听证”审查模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的公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年多来,35名没有羁押必要的在押人员经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建议被有关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和释放。所办案件未发生被释放和变更强制措施后嫌疑人、被告人逃跑、不到案等影响诉讼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的情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刘文宁始终坚守检察职业良知,不放弃任何一个可疑线索,通过监督2012年以来,3名监外执行罪犯被收监执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被假释的罪犯周某在即将刑满前一个月失踪。刘文宁始终没有放弃监督工作,经公安机关的全力抓捕,终于在2012年2月,将脱逃三年的罪犯周某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新模式照亮回归路 

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针对辖区脱管漏管较为严重的现象,刘文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一体化模式,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进村、进社区工作,在全区29个社区建立检察工作站,并依托乡镇检察室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触角向一线延伸,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的顺利回归。 

为防止监外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刘文宁向院领导建议并组建了由15名业务骨干和青年干警组成的预防特殊群体犯罪宣讲团,通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在村(社区)中网格内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向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发放约见卡,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动态化监督,同时开展预防特殊群体犯罪网格行活动,较好地促进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2011年以来,通过大胆监督,辖区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纠正。 

面对失足未成年人,刘文宁总是深感痛心。为了更好地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刘文宁积极向该院党组建议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本院内部监所、侦监、公诉环节的有效对接,对不批捕、不起诉、判决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实行全程跟踪帮教,得到院党组采纳。2012年来,她与带领监所干警与本院公诉、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组成“爱心团队”,全程跟踪帮教失足青少年,并深入全市各高中等院校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教育和挽救了一批青少年。其中一个孩子考取重点大学后,给检察院写来感谢信,称“检察官是最可爱的人。”还有一个孩子通过教育挽救,重新找回了自信并在甘肃老家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近年来,区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先后获得了全国妇联表彰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多一点责任心和爱心,这个世界就可能少一点怨恨,多一些理解,少一点暴力,多一份和谐和安宁。”多年来,刘文宁以“送人玫瑰,手留余香”情怀,奉献着自己的青春,收获着人生的快乐和幸福,用爱心照亮了在押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的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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