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简介
检务指南
案件信息公开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中国检察听证网
人民检察院网上信访大厅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
检察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在苦和累中品味幸福――记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赵媚珑
时间:2013-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赵媚珑同志,19977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后,被分配到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先后在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行科工作,现为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在这个充满温情的大家庭中,赵媚珑同志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2002年荣立市检察院“个人三等功”;2006年被评为全县“严打整治”先进个人;20062007年度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2007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市检察院“岗位练兵暨优秀办案能手第一名”;2008年被新余市检察院评为“办案能手”、新余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执法工作规范竞赛活动个人“第一名”、“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分宜县妇联评为“十佳维权明星”,2011年被县委评为“十佳杰出青年”,2012年度被评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等,先后获得30多项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一种鞭策,更是一种信任,激励着赵媚珑同志在检察战线奋勇前行。 

  

严于法,忠于是,经办“铁案”百分百 

“既不让有罪之人逃脱法律的惩罚,也绝不冤枉一个无罪之人。”这是她一贯的工作作风和执法理念。作为一名检察人员,赵媚珑同志深知责任重大。因为办案人员的1%的错案率,对当事人来说就意味着100%的错案。为避免1%的错案率,她以千分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力求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2005年,在办理一起两人涉嫌盗窃案时,犯罪嫌疑人之一谭某提出其现在的父母并非亲生,其亲生父母在其幼年已离婚,他自小由其伯父伯母养大,而且他还未满16岁。赵媚珑同志立即找其养父母询问,后经审查发现其户口年龄是养父母按其出生的农历时间年龄填报的,确认犯罪嫌疑人谭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最后经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依法对谭某作出了不捕决定,及时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20057月,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7人抢劫重大盗窃团伙案中,7名犯罪嫌疑人有6人 拒不供述罪行,面对犯罪分子公然叫嚣“不供认,你们没办法”,很多人都为她捏了把汗,“捕”好像证据差了点,“不捕”又放纵了犯罪分子。她提醒自己:“办 案是智者之间的较量。也是勇者之间的对话,要办就办成铁案。”她加班加点,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认真核实证据,发现了该案有串供的迹象。赵媚珑同志和公安机 关的承办人进行沟通,提出了从犯罪嫌疑人同监号的人入手调查的建议,查明是否存在串供的现象。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了相关的证据,最后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 定,县人民法院对这七名犯罪嫌疑人均判处了重刑,从而从重从快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凭着扎实的功底,娴熟的办案技能,她审查批捕了一件件重大、疑 难案件,迫使一名名违法犯罪分子俯首就范。据统计,2005年以来,赵媚珑同志共审查批捕案件200余件,立案监督案件810人,追捕7人,批捕、追捕、不捕案件的准确率均达100%,从未发生一起错捕、漏捕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平安分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赵 媚珑同志办理的案子,很多现已成为“尘封”的档案,能为这些档案作最好注解的就是这背后的艰辛和汗水。在她的时间表里,八小时工作制的界限早已模糊,能完 完整整地休个节假日已成为“奢侈的想法”。记不清有多少个节假日,是办公室里的一盏孤灯、一撂撂卷宗陪她度过。但无论多苦多累,她都没有半点怨言,总是保 持着火一般的热情,以坚强的毅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自己的入党誓言和人民检察官的真谛。 

  

亲于民 创于新 全心全意维民权 

在赵媚珑的办公室里,挂着许多申诉人送来的锦旗,这一面面红彤彤的锦旗,正是群众对她全心全意维护民权的最好写照。在民行部门工作, 打交道最多的是普通群众,从申诉人的目光里, 她读到的是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求,她把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坚持紧盯不放, 尽最大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12年,申诉人王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民行科,反映其在分宜某酒店住宿洗澡摔伤,一审二审都判决其承担90%的责任。该案的败诉,给王某某的全家造成了极大的的精神压力,对执法机关的公正性也有所怀疑。经审查后,她认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申诉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明显划分责任不当,判决显失公正。经向市院建议提请抗诉后,上级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后该案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大酒店再赔偿申诉人王某某1.2万元。20133,申诉人王某某之妻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至民行科,感谢民行科维护了他丈夫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好抗诉、息诉案件的同时,赵媚珑同志还积极探索创新民行检察工作的新思路,努力构建多元化的民行监督格局。2010年,为创新民行工作,她带领导科里干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规范无证诊所,向县卫生局发出要求责令关闭无行医证诊所的检察建议书21份,此类诊所现已全部关闭,并向县公安局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移交函,要求他们追究无行医证业主刑事责任,县公安局立非法行医案4件,县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2011年,经和县法院执行局的沟通协调,分宜县检察院和分宜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加强监督和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民事执行监督配合机制。2012年,她又带领民行科干警将小额贷款确定为督促起诉新领域,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检察日报、正义网、新华网、新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对此予以报道,较好地树立了分宜检察院的良好形象。 

  

迷于书,求于智,理论学习结硕果 

 “工 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到检察院工作以来,赵媚珑同志深知学无止境,必须不断地充实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她利用一 切可利用的空隙时间,认真钻研法律理论知识,并结合实践摸索提高,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不断使自己的执法思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 况的需要。平时工作忙,她就利用中午和晚上大家都休息的时候看书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年的学习,赵媚珑同志丰富的知识在办案中有了用武之地,业务 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2008年,她率先推 行“不捕案件书面说理制度”。对案件作出不捕决定书之后,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对案件进行了详尽的释法说理,必要时还口头或书面向被害单位、被 害人及其家属说明检察机关的不捕理由。该制度实行以来,公安机关、当事人等各方均表示满意,无一复议、复核案件和上访案件,使不捕说理制度成为化解社会矛 盾、解决各种纠纷的“稳压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2010年,赵媚珑同志调至民行科工作,因多年来都是办理刑事案件,对民商法等民事法律有点生疏,加上第二个孩子处于哺乳期,大部分业余时间花费在照顾孩子上。为了挤出时间来学习,她经常是等孩子睡了,才拿起民商法有关的书籍,如饥似渴地学习着…… 

为了让更多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 赵媚珑同志积极投入信息报道和理论调研工作,结合办案实践写下了十几万字的学习心得笔记。2007年,赵媚珑同志撰写的案例《协助抓捕致犯罪嫌疑人伤亡应如何处理》引起了高检院《人民检察》的重视,并特针对此案例在新余市检察院进行研讨;另外,所撰写的《不批准逮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革建议》、《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环节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浅议民事检察和解》分别荣获20072008年、201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会三等奖;2011年,其撰写的《试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在《商务时报》上刊登;2012年,所撰写的《当前民行申诉案源少的原因及对策》在《当代学术论坛》上刊登。赵媚珑同志所撰写的信息也多次被省检察院、市检察院采用;所撰写的新闻稿件也多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法制报》、《新余日报》、正义网、新华网等报刊电台上采用。 

  

尽于职,疏于亲,面对亲人肝肠断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当事业与家庭发生冲撞时,总会让人难以抉择。都说检察工作难干,对女同志来说更是难上加难,更何况赵媚珑同志还有一个患有脑瘫的儿子。在侦查监督科时,工作特别忙,干警少,案件多,经常是没有星期天的。可是谁曾想过,在人前雷厉风行、只争朝夕的她每天忙完了工作后还要赶回家给3岁了还不会走路的的儿子按摩、训练,每次带儿子到外地治疗,赵媚珑同志总是在最短的时间里办好住院手续后,便让年迈的母亲照顾儿子,自己却赶回办公室钻进那厚厚的案卷中。院里的领导说:“你有什么困难可以提出来,带小孩去治病可以请假。可 她每次都说:“没什么困难,儿子有家里人照顾。”她一刻也放不下自己手头的工作。儿子从小一直呆在外公、外婆身边,当别人的孩子唱着“世上只有妈妈好” 时,年幼的孩子却只会说“外公外婆才最好”。面对儿子,她有太多太多的愧疚!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啊!为了正义,赵媚珑同志只能作出这样的抉择:当年迈 的父亲因过度劳累吐血不止而病逝时,她正忙于打击两抢一盗的专项斗争;当年幼的大儿子在南昌针灸撕心裂肺地哭喊时,她却在面对着一个又一个狡猾的罪犯;当 嗷嗷待哺的次子哭喊着要妈妈时,她带领民行科的干警正在乡村调查取证……每当她想起父亲病重时那期盼的目光,看到歪歪倒倒走路的儿子,内心总有一种无法言 语的心酸和疼痛。由于治疗脑瘫的儿子,她的家庭生活困难,欠下了几万元的债务。江西省检察院也曾三次来慰问赵媚珑同志。有人问她:检察工作这么苦,这么 累,你一个女人,家庭又没照顾好,你不后悔吗?她笑着说:我从这苦和累中体会到了奉献为我带来的乐趣和人生的充实,大儿子已经会走路了、犯罪分子伏法、群 众满意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廉于心,洁于身,清清白白检察人 

由 于检察工作常在“河边走”,一不留神就会“湿鞋”。然而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赵媚珑同志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检察官本色。她始终坚持一条原则:少交 际,慎交友,清白做人。她的爱人是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由于效益不好,经常发不出工资,为给患病的儿子治病,家里欠下几万元的债务。但对金钱,赵媚珑同志 一直看得很淡。在检察院工作,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她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考验,但她从不把权力当砝码,从不拿法律作交易。在办案中,赵媚珑同志总是坚持原 则,做到“三不”: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这“三不”虽然算不上什么大事,但却是她从事检察工作多年练就的内功。 她时刻注意维护人民检察官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多年来共拒收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各类钱物一万余元,被领导和同事们亲切地称为是一位“过得硬”的好同志。 有一次,在办理一起民事 抗诉案中,被申诉人林某担心其案件不能抗诉,便通过她的亲友送数千元钱物到她家,要求其对该案不要抗诉,放他一马。赵媚珑不仅坚决予以拒绝,而且还强调作 为民行科干警,纠正法院的错误判决、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她的神圣职责。后赵媚珑同志对该案提请抗诉,新余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 审,县法院予以改判,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法 为重,百金轻”!在工作中追求人生价值,在奉献中实现理想升华,在群众中献出赤诚爱心,赵媚珑同志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人生信条:让检徽闪耀着不平凡的 光彩,让人生在检徽的照耀下铸就辉煌!十多年的从检经历,让她从这苦和累中体会到了奉献为她带来的乐趣和人生的充实,犯罪分子伏法、群众满意就是她最大的 幸福!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仰天西大道366号 邮编:338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