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西省交通厅京福高速公路温沙管理处原处长陈文伟日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陈文伟表示服判,不上诉。此案的涉案金额高达1700余万元,成为江西省检察机关目前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近日,陈文伟案的主诉检察官杨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讲述了他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的特殊经历和故事。
提出50余项补充侦查意见
历任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交通总站站长,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江西省京福高速公路温沙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等职的陈文伟,年龄足足长我一倍,犯罪的时间跨度长达16年,共涉嫌37起犯罪事实。
接案后,我们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一头扎进成堆的侦查材料里,先后对侦查部门提出了9个方面、50余项补充和完善证据的指导意见。
在侦查阶段,陈文伟对于部分犯罪事实总是时供时翻,给侦查工作制造困扰。如他在担任江西省公路局办公室主任期间,曾伙同他人贪污单位“小金库”公款前后共计18万元。侦查初期,该单位一名财务人员凭着记忆,向检察机关提供了陈文伟个人侵吞公款的大致金额,陈文伟本人对此却拒不承认。因“小金库”的运作情况一直掌握在陈文伟等少数人手中,且账本已被销毁,陈文伟究竟有无侵吞公款、侵吞数额有多少,成为认定这起犯罪事实的难点。
经反复研究案情,我向侦查人员提出了相应的补充侦查意见。根据我的意见,侦查人员找到了江西省公路局的一些关键证人,他们的证言和该财务人员的证言相互吻合,证实陈文伟从“小金库”中分钱后,不仅没有将钱用于公务开支,而且还在离任前指使财务人员隐匿销毁了账本。在铁的证据面前,陈文伟对贪污18万元的事实最终供认不讳。
把自己牢牢“钉”在办公桌前
案件到了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面对的是4000多页的证据材料,42本案卷装满了整整一个大纸箱。而提审陈文伟时,他就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一连向我们提出了28项异议。
为了牢牢锁定陈文伟的37起犯罪事实,我和同事每天一上班就把自己“钉”在办公桌前,审阅案卷、录入证据、分析案情,中午也是在食堂打好饭,端回办公室吃。经常是一大早赶去上班,然后摸着黑走出办公楼。制作审查报告时,我索性将办公室当成临时的家,晚上困了就窝在沙发上简单睡几个小时,然后起来洗把脸,继续回到办公桌前。
就这样,我和同事把对家人的思念和愧疚深藏心底,全身心投入办案,一起完成了30余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对全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情节认定等进行了客观、详细、周密的分析梳理,为全案的顺利起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表现让“京城名嘴”啧啧称道
今年3月,我院将陈文伟案提起公诉。在庭前证据交换阶段,我见到了陈文伟的辩护人———一位来自京城的知名律师。“我师傅可是‘神人’,只要看看案卷,他就能基本掌握案情,抓住辩论的焦点所在。”当我听到这位律师的助理这样说时,忍不住愣了一下。
庭审中,陈文伟的表现十分“聪明”:对于其主要犯罪事实,他并不回避,但对于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却是极力强调、反复辩解,希望能够减轻罪责。他的辩护人也深谙刑事大要案的辩护之道,抓大防小,不拘泥于细节,而是直击证据效力、追诉时效、管辖权限等要害。
“越是棘手的庭,越要沉得住气!”我和同事们悄悄互相鼓劲。我们在庭审前的辛勤工作成果,很快就派上了用场———我们制作了60余页的出庭预案,对陈文伟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予以了有力的辩驳;我们制作了120余张多媒体示证幻灯片,将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直观地展示在合议庭面前;我们发表了5000字的公诉意见,将全案的社会危害性和警示意义剖析得淋漓尽致。
发表公诉意见时,我们当庭展示了陈文伟“贪污犯罪数额比较图”、“贪污犯罪发展趋势图”、“贪污数额阶段比例图”等数字图表,指出从贪污数额上看,陈文伟非法侵吞的公款数额是其自身合法收入的26倍,是城镇职工年均工资的近100倍,是农村居民年均收入的525倍;从犯罪的发展趋势上看,陈文伟对金钱的追逐和贪欲随着职务的变化不断发展膨胀,并在其2005年10月就任温沙管理处处长后集中爆发———2005年10月前,陈文伟贪污作案5起,涉案总金额153万余元,而在任温沙管理处处长之后的短短4年间,陈文伟连续贪污作案22起,涉案金额高达833万余元,占全案贪污犯罪总金额的84.5%。直观的图表、详实的数字和鞭辟入里的分析,深深打动和感染了旁听群众。
庭审结束后,陈文伟的辩护人找到我们。“能不能把你们的公诉意见书和演示文稿让我带回去学习?”辩护人这样问我。他说,我们发表的公诉意见书,说理透彻充分,非常有力度,是他从事刑事辩护多年来,难得一见的优秀法律文书。
主诉检察官简历
杨洋,27岁,现任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在从事公诉工作的6年间,他共办理起诉案件200余起,案件提起公诉后都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并曾连续两次荣获“江西省优秀公诉人”称号。他于2008年办理的赖小军故意杀人一案,受江西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检察日报》2009年12月20日第四版